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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兽医器械质量安全调查工作的通知
一、调查内容。对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海南、四川等8个省(区)的兽医器械产品进行调查。 二、调查方式。调查方式包括现场座谈、调研和抽样检测等。请各省兽医主管部门协助组织3~4个大中型兽医器械生产企业、5~8个大中型兽医器械经营企业和3~5个大中型养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现场座谈。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现场调研和产品抽查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场调研和抽样的具体时间由该中心与相关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请各有关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联系人: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刘燕 电 话:010—59194763、59194720(传真)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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